|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和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
2.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3.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的窗口提供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服务,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一站式”管理和服务功能。
4.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严守秘密,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5.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
6.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协助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
8.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9.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10.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11.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社会公示制度,抓好督办整改工作。
12.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不乱收费,不随意减免费用。
13.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内对外的组织协调工作:
(1)落实、督促各项工作的执行和完成;
(2)拟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3)协调、完善各部门工作岗位责任制;
(4)负责信访、提案的归口管理以及对外接待工作;
(5)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文秘工作:
(1)文书往来和印信管理;
(2)起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总结、报告文件、记录和整理工作会议、大事记等;
(3)负责文书核稿工作,并分类收集归档。
3.负责劳资管理工作:
(1)职工调配与岗位考核;
(2)审核、调整和报批职工劳动工资;
(3)职工业务培训、职称评聘等有关工作;
(4)职工劳动纪律和在岗工作礼仪的考核。
4.负责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1)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和保管;
(2)车辆的安全运行、维修等工作;
(3)负责房产管理、维护等工作;
(4)职工福利、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管理;
(5)医疗保健、环境卫生的管理;
(6)安全消防、保卫等管理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
(1)负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
(2)按有关规定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3)编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并监督分析执行情况。
(4)负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日常财务开支工作。
(5)参与拟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经济活动计划,依法对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6)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资金运用提供方案。
(7)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6.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身的行风建设,促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窗口单位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7.受理对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8.邀请或接受人大、政协代表、特约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检查和监督。
9. 负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10.完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对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的问题进行咨询。
2.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服务工作:
(1)负责开标、评标场地安排服务;
(2)负责开标过程中的数据输入和现场记录服务;
(3)负责将开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3.协助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管理、评标专家的抽取服务。
4.负责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项目的相关数据整理、资料收集工作。
5.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工作。
6.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工作。
7.完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工作职责
1.负责招投标前期工作的咨询服务。
2.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发包承包交易的入场登记服务。
3.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服务。
4.负责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投标报名服务。
5.负责将投标报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6.负责投标企业数据库的建立、维护等管理:
(1)录入投标企业相关资料,建立投标企业数据库;
(2)对投标企业数据库实施动态维护,办理数据资料变更。
7.建立和管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内部管理网络,实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各窗口单位办公的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
8.建立与有形建筑市场各相关部门、专业市场、区县分市场的工作信息交换平台,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对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
9.负责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0.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
11.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工作。
12.完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金湾办事处工作职能
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金湾办事处是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设的一个办事处,于2003年11月11日成立。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珠建招复[2004]51号文件精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金湾办事处自2004年6月1日起,负责办理金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造价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不需要评委进行评审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办事处实行规范化的办事程序,做到高效率办事、高质量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为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信息发布和招投标服务。
(五)斗门办事处工作职能
根据珠府建[2003]327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联席扩大会议纪要》和珠建招复[2004]51号《关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金湾区、斗门区办事处扩大招标受理范围问题的复函》,斗门办事处具体职能是受理在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造价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不需评委进行评审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信息发布和招投标服务。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主任是中心的行政和党务领导,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布置、检查、督促本中心对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指示。
3.负责制定本中心全面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4.主持中心办公会议,检查中心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5.组织本中心员工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充实和提高中心人员的德能素质。
6.负责督促市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中心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7.负责对本中心各项工作运行的管理和协调,协助市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处理涉及本中心的投诉、举报。
8.加强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作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
9.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讲究方法、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10.坚持团结、爱护干部、尊重员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反对任人唯亲。
11.负责对本中心各项财务支出的审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各项管理经费的合理使用。
12.负责本中心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综合管理工作,教育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13.负责中心廉政建设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时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指导、监督分管业务部门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其它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3.协助主任对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4.协助主任协调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协助主任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
6.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发扬民主作风,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8.协助主任处理投诉和举报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室岗位工作职责
(三)办公室文秘工作职责
1.负责所有文件的统一编号和收发,将文件及时交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踪文件处理情况,负责各式文稿的草拟。
2.负责党、团、工青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3.积极做好上传下达、关系协调、上下沟通等日常工作,负责整理工作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开展综合调研,反馈工作意见,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4.保证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5.负责本中心的对外联络、内外协调及来访接待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中心《工作简报》的编辑及发送工作。
7.负责社会监督员的聘请、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学历培训的有关组织工作。
9.负责中心场地及所有办公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资料印刷。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工作,对单位每项财务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都应严格把关。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事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根据市财政局相关经费预算管理规定,按时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月份经费预算并做好上报工作。
3.负责本中心事业经费和各专项经费的预决算管理,严格依照财政法规、标准处理各项经费开支。
4.按照国家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5.按照会计制度审核收付款凭据,并据此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抵制不合法的开支。
7.根据市人事局相关规定,对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及时按程序办理其工资待遇、社保等。
8.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1.档案管理员应做好中心各类档案的整理、登记、立卷归档、分类编号等工作。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档案未经登记不得借阅。凡有借阅档案者,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由借阅人在档案室查阅后退还,档案资料原件不得借离本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复制。
3.做好档案室的“八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禁止在档案室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堆放易燃物品及其他杂物。
4.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提交销毁情况分析报告,编写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送指定地点监销,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5.保管好档案室钥匙,不得失控。
6.负责对档案资料的检查,发现有破损、褪色、霉变等,及时对资料进行修复。
7.应随时注意档案室温、湿度变化,根据需要按操作规程适时开(关)去湿机、空调机;需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灭火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及时维修或更换。
8.档案管理人员如有调整,必须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招投标部岗位工作职责
(六)招标投标管理员岗位职责
1.协助招标人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招标议程,规范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2.协助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开标、评标、定标,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及专业的咨询服务工作。
3.维持会场纪律。
4.负责收集、保管、发放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
5.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调查工作。
7.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投标保证金管理员工作职责
1.监督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依时、足额交纳投
标保证金制度,维护招标单位的利益。
2.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按规定金额退还。
3.按照银行结算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4.按照会计制度编制和审核收付款凭据,并据此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息部岗位工作职责
(八)信息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管理的各项法律和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政策水平。
2.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招投标单位的业务咨询,方便快捷地发放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及表格,指导招投标单位正确地按招投标程序办事。
3.及时、准确地受理完整的招标资料项目登记工作,完成所有项目信息及招标公告的生成。
4.严格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核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资料及受理投标报名登记。
5.负责网上投标单位报名名单的下载、汇总。
6.负责向招投标部移交项目招标资料。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内部网络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内部网络信息化建设,系统的规划、系统的开发及实施,确保中心系统的实用性和运行时的安全与稳定。
2.负责中心所有招标信息网上的发布及招标信息的维护工
作。
3.负责办理项目经理的变更(项目报名截止后项目经理变
更、中标后项目经理的变更)。
4.负责交易大厅办事窗口所有计算机的维护工作。
5.负责中心所有计算机防病毒工作。
6.负责交易管理系统数据备份与刻录的工作。
7.负责管理系统用户名及维护工作。
8.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工作。
9.负责金湾办事处、斗门办事处交易管理系统的维护及培训工作;
(十)外部网络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交易中心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维持网站的正常运行,如网站出现紧急故障,应在最短时间里组织处理,并上报领导。
2.负责交易中心网站的开发建设工作。对网站的建设工作提出不断改进的建议,并组织统筹开发工作。
3.负责对网络钥匙的发放和管理,并建立起会员档案。
4.负责对会议监控系统的维护与资料保存管理。
金湾办事处岗位工作职责
(十一)金湾办事处负责人工作职责
金湾办事处负责人是办事处的行政领导,负责办事处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业务,更新知识,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管理素质。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布置、检查、监督办事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办事处的综合治理和廉政建设工作。
3.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的工作流程,负责审阅招标项目的受理资料,确定招标项目信息发布时间和期限。
4.负责项目招标工作议程安排,为招标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协助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做好招标工作。
5.组织安排并参加各项招投标项目的开标会,维护会场纪律,做好会议记录。
6.负责《中标通知书》的确认及发出。
7.协调综合服务窗口各单位关系,及时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告工作。
(十二)金湾办事处办事员工作职责
1.负责办事处信息咨询窗口服务工作,受理招投标咨询及投标报名申请,整理报名资料及投标单位报名汇总并交予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
2.负责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做到当天信息即时上网发布。
3.负责收取交易服务费并定期上缴到交易中心账户(每十五天上缴一次),并将每月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统计汇总;负责中标结果公示,做到当天中标当天公示;完成办事处负责人交办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工作。
4.负责办事处项目资料的整理、存储、装订、归档及保管工作。
5.负责办事处各月份业务统计报表并呈报中心办公室。
6.负责办事处计算机交易信息管理系统日常运作及管理维护工作,是办事处计算机房管理责任人,做到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想方设法解决所出现的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做到能及时与市交易中心网络管理员或软件维护公司联系并尽快解决。
7.负责办事处场地及所有办公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8.负责办事处文件收发及办事处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或领取,完成办事处负责人交办的文稿文字录入、打印及其它工作。
斗门办事处岗位工作职责
(十三)斗门办事处负责人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业务,更新知识,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管理素质。
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指示,布置、检查和督促各项工作的完成。
3.检查、监督本办事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坚持民主作风,维护团结。
5.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
6.抓好本办事处的综合治理和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工程公告发布工作,认真审查公告的内容,确保公告的准确性。
(十四)斗门办事处信息咨询员工作职责:
1.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招投标单位的法律法规及业务咨询,方便、快捷地发放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及表格,指导招投标单位正确地按招投标程序办事。
2.快捷、及时地受理招标资料,认真、细致地查验招标文件,招(议)标审批表,信息发布表等招标资料。
3.认真、准确地做好招标公告的上网发布工作,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准确、具体和完整,当天信息必须当天发布。
4.严格按招投标法律法规做好投标报名工作。
5.及时、准确地做好项目资料计算机录入工作,保证项目资料计算机文档完整性。
6.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流程后,及时地收集、整理好项目资料并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7.定时做好计算机文档的备份工作。
8.负责办事处各月份业务统计报表并呈报中心办公室。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斗门办事处招投标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招投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政治水平。
2.负责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协助各招标项目主管部门、交易各方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查验招标文件及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的报名资料,安排招标议程。
4.协助招标单位开招标会及答疑会。
5.做好开标会的会前准备工作。
6.协助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原则组织开标会,并作好会议记录。
7.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8.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交易中心的良好形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
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职业守则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严、廉、勤、俭、团”五字职业守则。
1.严(严肃)即:严肃纪律,执行规章制度;
坚持原则,按章秉公办事;
遵纪守法,违纪严肃处理;
2、廉(廉洁)即:廉洁奉公,谢绝请客送礼;
洁身自爱,不准索要礼品;
规范服务,文明礼貌接待;
3.勤(勤劳)即:勤奋上进,精研本职业务;
坚守岗位,工作随来随办;
环境整洁,争创文明单位;
4.俭(俭朴)即:俭朴务实,不比办公条件;
精打细算,防止铺张浪费;
勤俭节约,努力增收节支;
5.团(团结)即:团结合作,搞好内外配合;
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同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依法办事,不随心所欲和主观臆断;
公平公正,不偏听偏信和感情用事;
严格监督,不马虎从事和放弃原则;
遵章守纪,不玩忽职守和各行其是;
严守秘密,不泄漏消息和到处打听;
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和隐瞒真相;
诚实可信,不随意表态和失信于人;
耐心指导,不刁难他人和草率应付;
文明礼貌,不举止粗俗和给人难堪;
廉政自律,不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十一不准)
1.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2.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
3.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活动;
4.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5.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6.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7.对在服务活动中接触的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9.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
10.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招标投标活动的内部信息;
11.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 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规范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交易各方主体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因病事假不能到岗的,必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安排好工作,并填写《请假单》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批准。
2.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统一着装。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卫生,禁止吸烟。
4.信守服务承诺,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5.遵守廉政规定,谢绝办事单位或人员的宴请和馈赠礼品。
6.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7.坚持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
8.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降低工作差错率和有效投诉率。凡出现工作差错或被有效投诉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连续发现三次以上者,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辞退;
9.考核形式分为随机抽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按珠海市人事局下发的考核办法进行,员工的考勤情况作为中心对员工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部分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交易
主体管理制度
一、入场交易资格
1.招标人的招标资格
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自行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事宜:
(1)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3)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
(4)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上内容的书面材料。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项目。
不具备上述条件者,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工程质量保证、技术装备、安全生产、财务状况等方面能满足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的潜在投标人有权申请投标。
(2)跨地区企业应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3)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具备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招标人自愿委托,可在资质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应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招标人的委托合同及授权协议书。
4.按规定必须进场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场外进行招标的,一律视为无效。
二、评标委员会组建及评标
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评标期间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服务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工作室。为了减少干扰,监督人员可通过监控设施监督。
5.评标期间监督人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对评标工作有诱导、启发、干预等行为。评标出现异议或投标文件出现差错等,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对形成的书面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期间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三、进场交易程序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工作指引)
1.招标前准备工作
(1)领取招标申请的相应表格——交易中心1号窗口(咨询电话:2538181)或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pinfo.com.cn)下载;
a.《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表》(一式三份);
b.《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一式四份)
(2)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及备案——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咨询电话:2231300、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招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a.填报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施工备案表》(一式四份);
b.《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如需进行资格预审另附资格预审文件一式四份)
并附:(1)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2)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4)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市造价站备案的招标工程标底(预算书)。
2.招标工作流程
(1)招标登记——交易中心对外办事服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2538181)
招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a.已备案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表》一份;
b.已备案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如需进行资格预审的,另附资格预审文件)一份(市招标办密封件);
c.工程预算书一份;
d.如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的提供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一份。
以上资料齐全、完整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发布公告。
(2)招标信息发布——交易中心1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2538181),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发布招标公告前,招标人须在《信息发布表确认表》上对公告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3)投标报名受理——投标人到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咨询电话:2538181),或直接使用网络钥匙进行网上报名
a.接受现场投标报名由招标人负责,接受网上报名由交易中心1号窗口工作人员负责;
b.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由招标单位在《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c.报名时间与信息发布时间同步进行;
d.接受报名与发售招标文件可同时进行。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由招标单位组织(交易中心1号窗口安排资格预审议程)
a.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b.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
c.资格预审通过的投标人名单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6)招标议程安排——交易中心招投标部办理
招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a.投标单位报名汇总表;
b.已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通知书;
c.建设工程投标企业审查意见。
注:所有议程安排以该项目招标议程安排表为准
(7)招标会——招标单位组织
a.招标人提前通知、组织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或通过资格预审)入围的投标单位参加招标会。
b.招标人组织、主持招标会或发放招标文件,交易中心协助。
c.招标人组织入围的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d.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修改招标文件,确需修改的,招标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重新备案,并送交易中心招投标部存档。
(8)招标答疑会——招标单位组织
由招标单位主持并做好答疑记录,会后形成答疑会议纪要;答疑会议纪要发出前必须报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送交易中心招投标部存档。
(9)接标——开标会现场
招标人必须严格按《项目招标议程安排表》和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程序接标。
(10)抽取专家评委——交易中心一号评标室
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场通过计算机从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评标专家系统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并跟踪管理。
(11)开标会——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协助和见证服务。
开标程序如下:
①招标人负责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并接收投标书;
②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宣布会场纪律。
a.场内严禁吸烟;
b.凡与开标无关人员退场;
c.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d.投标人员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③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
④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⑤主持人或工作人员宣布评标方法。需要进行评标指标复合的,随机抽取复合比例等。
⑥招标人和投标人推荐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认为投标书密封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
⑦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开标并进行符合性检查,唱标(宣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如投标报价、最终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及调价信、承诺书等)。
⑧投标人澄清开标内容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如需要的)。
⑨需要公布标底的公布标底。
⑩招标单位主持人根据评标定标办法宣布评标结果。开标会议结束。
(12)评标会(如需要的)——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
招标单位工作人员需作如下工作:
a.会前按评委人数准备招标文件复印件;
b.会前按评委人数准备评分表;
c.会前按评委人数准备评标费用;
d.安排评委签到,并统一关闭、保管通讯工具;
e.按评标程序主持会议,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
f.做好会议记录;
g.主持人根据评标定标办法宣布评标结果。
(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相关交易资料复印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一份。
(14)开标结果公示——交易中心办理
中标结果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其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对评标结果的署名投诉及意见。
(15)办理中标通知书——交易中心招标部办理
招标单位到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一式七份),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交易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招标单位将中标通知书留存两份后,在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分送以下单位:
a.招标单位(两份);
b.中标单位(两份);
c.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一份;
d.交易中心对外办事服务大厅6号窗口(市造价站)一份;
e.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16)交纳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凭《缴费通知单》自行到交通银行办理(咨询电话:2538108)
工程设计、监理招标,由招标人缴纳交易服务费,按设计、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单项工程收费最低不低于1200元。
(17)招标人向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
(1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交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工程概况、招标过程等;
②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③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及附件;
⑤中标结果;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指引
- 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pinfo.com.cn)上查阅工程招标信息。
- 投标报名受理——交易中心对外办事服务大厅1号窗口(咨询电话:2538181)
(1)网上报名:已办理网络钥匙的投标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要求,直接使用网络钥匙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交易中心对外办事服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已填写完整并盖好公章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名表(该表格需事先在交易中心对外办事服务大厅1号窗口领取,咨询电话:2538181)
b.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c.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d.拟委派招标项目经理原件与复印件;
e.按拟报名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f.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注:未进行年度登记备案的外来施工企业需提前一天到交易中心对外办事服务大厅2号窗口(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办理《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申请》(咨询电话:2117402)
2.招标会——招标单位安排
(1)招标会由招标单位组织,入围的投标单位参加;
(2)招标单位应向入围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招标议程安排表;
(3)招标单位组织入围的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3.答疑会——招标单位安排
(1)招标单位组织、主持;
(2)所有入围的投标单位应参加;
(3)会后应形成答疑纪要并发送给所有入围的投标单位。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递送投标文件(一般为到开标会现场递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5.缴交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11号窗口或开标会现场(2117411)
投标单位必须:投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交到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或开标会现场。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订立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开标会——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
投标单位必须:
(1)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开标会现场;
(2)提供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投标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应准时到会并签到;
(4)投标单位参加会议人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接受查验。
7.开标结果公示——交易中心网站
中标结果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其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理对评标结果的署名投诉及意见。
8.交纳交易服务费——自行到交通银行办理(2538108)
施工、设备工程招标,由中标单位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标价计:1亿元以下按0.09%收费,超过1亿元按0.05%分段累加计算,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发放
中标通知书确认后,由招标单位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
10.中标人向进驻有形建筑市场的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
四、进场交易各方主体应当遵守的场内守则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规则和程序,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2.服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统一管理。
3.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交易道德;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手续。
4.不互相串通搞不正当竞争,不用虚假宣传抬高自己,贬低他人。
5.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6.驻场各部门做到政务公开,按规定时限办理手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高效、优质服务,切实履行社会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7.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遇到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
8.在交易活动中廉洁奉公,严禁行贿、受贿、索贿。
9.爱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各种设备、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10.讲究文明礼貌,不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场内卫生。
11.公众场合,禁止吸烟。
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室管理规定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的评标环境,规范评标室场地管理,制定本规定。
1.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1)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抽取专家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2)抽取的评标专家持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招标单位委派的专家持评委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评标室;
(3)与评标有关的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经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进入评标室。
2.除与评标有关的资料由中心工作人员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带入外,所有参加评标会的人员进入评标室前必须将通讯工具和其他随身携带的物品存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位置。
3.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必须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位置就座。
4.评标专家的行为须遵守市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关于专家管理的相关规定。
5.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放和收集评标资料及提供服务外,未经中心工作人员允许,其他人员不得与评委有任何方式的接触。
6.评标室全程监控。评标会议结束前,评委不得离开评标室,其他人员未经中心工作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和随意进出评标室。
7、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任何人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人员报告;如监督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其上级领导报告。情况属实的,由有关部门或市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
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制定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投标截止时间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账表为准,在途资金视为未到账。
2.投标人必须在银行付款单据上注明该保证金所投工程项目名称;未注明的,应及时携单据通知银行予以注明。否则,银行将不予确认并退回。
3.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他人代交的,应由一个代交人足额代交;退还保证金时则退还投标人。
4.投标人可向收、付款银行查询自己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但必须持相关单据亲自到银行窗口查询,且只能查询单据上所注明项目。银行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查询和对其他投标人到账情况的查询。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不接受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除负责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人员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也不得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
5.规定在开标现场缴交的投标保证金(6万元以下)的,由招标人现场查验、登记,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立即交付招标人或交易中心的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5个工作内经招标人同意退还投标人或转为履约担保。
7.经投标人书面申请,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限期满后可留存或转为其他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不得转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请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交易
活动管理制度
一、招标公告发布工作制度
1.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通知及招标公告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
2.发布前须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
3.招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单位名称、地址并加盖公章;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公告发布时间;
(6)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
(7)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
(8)报名截止时间;
(9)报名地点;
(10)工程规模;
(11)结构类型;
(12)层数/高数;
(13)立项批准部门文号;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部门及文号;
(15)计划工期;
(16)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发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应当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2.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结构类型;
(4)工程规模;
(5)招标方式;
(6)中标价;
(7)开标时间;
(8)中标人名称;
(9)公示开始时间;
(10)公示结束时间;
3.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一)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1.为加强举报、投诉工作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投诉的权利,查处有形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办法。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设立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投诉中心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维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保证市场管理服务工作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2)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交易各方主体的交易活动,保证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公正合法和规范有序。
(3)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纠正工程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投诉有形建筑市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不受限制,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当面举报、投诉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投诉,举报人应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
5.举报电话应当公开。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要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单位,并妥善做好举报、投诉人的工作。
6.对举报、投诉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记举报、投诉材料(工程项目名称、业主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
(2)对举报、投诉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根据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时办理。不属交易中心职权范围的,转报上级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在登记举报、投诉的材料后附调查报告,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及时交管理部门存档。
举报、投诉人要求回复的应当及时回复。
(3)已做处理并没有新内容的重复举报、投诉,在登记后存档备查。
7.对举报、投诉的调查,应立即进行,因特殊情况不便立即进行的,可待情况解除后进行。
8.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的人员必须恪守职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9.部门领导负责对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被举报、投诉单位通风报信或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对违反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保实施的三项措施
1.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社会和基层单位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的举报,有一件、查一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2.凡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一次警告,二次通报,三次调离现岗。对触犯党纪国法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上一级要管好下一级,下一级违犯纪律要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责任。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其他管理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交易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严格依照市有形要素市场办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
2.中心干部的聘用、调整、升迁、交流、技术职称申报等必须事先请示市有形要素市场办,按照岗位、名额空缺、条件相符、集体研究、民主测评、下达命令、张榜公示、组织试用、正式上岗的程序严格选拔任用。
3.编内聘用人员必须坚持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的原则;编外聘用人员必须坚持岗位需要、专业对口、资金保证、手续健全、集体研究的原则。公开招聘员工程序为:
(1)中心因工作需要增加员工(含编内、编外、合同工、临时工)时,由中心党支部会议研究形成决议。
(2)将招聘事由、招聘人数、招聘条件、招聘方式、拟安排岗位、工资待遇、资金来源等以书面形式报市有形要素市场办批准后,按资格初审、笔试、面试、综合考试、集体审定、上报招聘情况的程序进行。
(3)签有劳动聘用合同的员工,合同期满后由中心统一考核,并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如需续聘的,为其办理续聘手续后报市有形要素市场办备案。
4.中心内部人员调整交流要坚持分级管理、严格程序、任人唯贤、用人所长、专业对口(相近)、利于工作、便于管理的原则。
5.员工工资待遇标准及原则
(1)行政职务工资待遇按政府部门核准的执行。
(2)新职员试用期工资待遇统一按中心标准执行,政府部门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具有技术职称人员的聘用工资,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按规定做出决议,并报市有形要素市场办批准。
(4)临时工工资和待遇标准应不低于同时期、同工种标准,同工同酬。
二、集中学习制度
1.为了提高中心全体员工的思想政治水平,增强法治观念,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有形要素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断更新员工知识层面,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工作技能,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2.学习的主要内容为: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3)现代科学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
(4)国家、省、市关于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5)中心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操作程序及相关业务工作内容。
(6)国内外招投标工作最新动态和先进经验。
(7)各业务部门将一些典型招投标实例列出分析、讨论。
3.中心集中学习计划由主任每年年初根据市有形要素市场办下发的学习意见,结合中心实际情况拟定学习计划,并报市有形要素市场办审定后实施。
4.集中学习由中心办公室组织实施,中心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准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要认真补课。
5.集中学习时间为每月学习半天。学习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集中讨论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式。
6.中心员工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在年末集中学习会上宣读,作为员工年终学习考核的重要依据。
7.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集中学习情况,并在每个专题学习结束后,将本专题学习情况上报市有形要素市场办。
三、党团工作制度
1.中心设立党(团)支部,党(团)支部书记选举产生,全面负责本单位党的工作。
2.健全党(团)组织生活。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团)员大会或党(团)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3.党(团)员定期向党(团)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4.党(团)日制度。即必须有党(团)的组织和党(团)员进行党(团)活动的专门时间。
5.党(团)员须定时交纳党(团)费制度。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7.转移党(团)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团)组织在党(团)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团)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8.党(团)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团)的人被党(团)组织批准后,即取得了党(团)籍。
四、工会组织制度
1.中心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2.中心定期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使会员通过自己的代表检查和监督领导人的工作,使领导机关的方针、决议、指示反映会员的意志。工会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委员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
3.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4.在工会组织中,会员有对工会重大问题的参与决定权,有对工会组织领导人的批评监督和选举权。
5.在民主选举或对重大问题表决时,应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6.工会应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参与改革,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7.工会应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
8.工会应组织会员参加、开展各种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和丰富会员的业余生活,满足会员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9.工会应抓好“送温暖”工程。了解掌握本单位特困户,重病号和意外伤亡人员的情况,认真作好慰问、帮扶工作,做好节日“送温暖”慰问活动的组织工作。
10.工会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评选、推荐、表彰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的组织工作。
11.工会应做好工会费的收缴(上缴)和各种统计及年报工作。
12.工会应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搞好会员的生活福利。
五、会议制度
1.中心召开的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和会议规模区分为中心主任决策会、中心每周例会及中心全体会议。所有会议均由中心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和归档。
2.中心主任决策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参加,召开后在未公开宣布之前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
3.中心每周例会于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由中心领导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特殊情况酌情另作安排。
4.每周例会的会议内容包括组织学习、业务研讨、传达上级精神、汇报工作、经验交流、总结表彰、研究工作、讨论其他事项等内容。
5.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出席会议,不迟到、早退和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6.参会人员会后应按会议内容及会上领导的安排,将会议精神具体落实到位。
六、印章管理制度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严格印章管理,防止因印章管理疏漏造成的工作失误。
1.中心的印章分为公章、业务专用章、中标确认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2.公章是行政用章,法人的标记。用于行文、报告、对外公务、证明、单位人事调配、劳资社会保险、合同以及有关法人活动证明等事宜。
3.业务专用章用于一号窗口接受投标单位报名业务。
4.中标确认章用于招投标部在《中标通知书》上对中标单位的确认。
5.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凭证、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及银行、财政等业务往来。
6.发票专用章用于中心收费所开的发票。
7.中心所有的印章均设专人负责保管和严格用印。公章由办公室管理;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保管;业务专用章由信息部一号窗口工作人员保管;中标确认章由招投标部主管领导保管。
8.印章保管员要熟悉和明确公章及各专用章的用途、用章对象和用印目的, 只能由印章保管人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在专用章适用范围内使用。
9.在公章用印上要严格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各项业务报告、有关文字材料、单位证明、单位人事调配、劳资社会保险、合同以及有关法人活动证明等须用公章的书面材料,如无中心主任签名的,须由经办人登记,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由管章人盖印,以防出现漏洞和差错,造成不良影响。
七、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保证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止中心保密资料外泄,保证中心各项工作及时、良好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责任制。中心信息部主管领导负责对计算机系统安全计划和措施的审批; 信息部网络管理员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计划、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对网站系统、界面、网站后台的日常管理维护。
2.网络系统安全工作方面应做到:
(1)网络管理员负责各个客户端杀毒软件的安装、维护及升级工作;
(2)网络管理员每月初定时对局域网各客户端进行例行查毒、杀毒工作,如有客户端的计算机感染了病毒,应记录该计算机的名称与病毒名称及查杀情况;
(3)中心每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落实网络防毒措施;
(4)网络管理员对交易管理系统数据、中心文件、资料定时备份。数据备份每周五进行,数据光盘刻录备份每月初进行一次。
3.中心任何工作人员禁止安装与中心工作无关的软件。如须安装工具软件,可向网络管理员提出,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对该软件进行查毒和安装;
4.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上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从网上下载各种软件或资料;如因工作需要下载资料时,须由网络管理员负责下载。
5.网络管理员不得将中心有关计算机档案资料.局域网软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涉及计算机内部安全和业务上有保密要求的资料提供或透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6.中心工作人员应在计算机能稳定工作的状态下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防止出现计算机的系统崩溃或其它故障。
7.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计算机和软件出现的故障详细告知网络管理员,防止出现计算机和软件故障的扩大。
8.中心工作人员非工作原因而造成的计算机故障由操作者负责。网络管理员负责对网站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
9.网站服务器系统账号密码管理规定:
(1)网络管理员拥有网站服务器系统里的最高权限账号,并且负责管理系统里其它程序的账号密码(不少于8位数字);
(2)网站服务器系统里账号密码必须保密,由网络管理员负责;
(3)网站服务器系统的登陆账号只能有两个,一个给网络管理员使用,另一个给开发人员使用。
10.在网站服务器系统安全性升级管理方面,由网络管理员每个星期检查是否有新发布的系统补丁程序,当发现有新发布的系统补丁程序要立刻下载安装。
11.当网站系统、网站服务器出现故障并影响服务,网络管理员应立即上报部门领导,负责及时处理故障并填报《网站日常维护管理记录表》。
八、岗位交流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交易中心工作性质和人少工作量大的状况,使中心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各工作岗位环节,同时做到监督防范和职务预防犯罪,现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岗位交流的范围:各中心所有在编工作人员和现有各个岗位。
2.岗位交流的形式:分为中心工作人员对外岗位交流和中心工作人员内部岗位交流两种形式。
3.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岗位交流决定,对无不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服从的,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岗位交流的原则:
(1)任何形式的岗位交流都应保持内部稳定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中心每两年根据工作需要在中心的关键岗位进行交流,一次性内部岗位交流一般情况不应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中心主要领导和副职领导一般情况不应同时对外岗位交流;
(4)中心领导在中心本岗位任职满3年必须进行对外岗位交流;
(5)中心工作人员在中心任职满五年的必须进行对外岗位交流;
(6)中心领导在本中心本岗位任职满三年,但因特殊原因暂不宜变动的,须经上一级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对外交流。
(7)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工作人员,因其他特殊原因暂不宜变动的,虽在中心任职满五年,经上一级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对外交流;
5.岗位交流的程序
(1)内部岗位交流的程序:
a.中心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和工作需要,由中心领导集体讨论拟定交流岗位和交流对象;
b.中心领导分别征求拟交流人员的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c.做好拟交流人员的审计工作;
d.经中心主任正式批准;
e.组织拟交流人员进行轮岗前培训;
f.组织交流人员进行工作岗位交接、上岗。
(2)对外岗位交流的程序:
a.中心根据岗位交流的基本原则、年度考评结果和工作需要,经市有形要素市场办和中心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交流方案、交流对象,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心主任岗位交流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备案;
b.中心领导分别征求拟交流人员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c.做好拟交流人员的审计工作;
d.交流方案、交流对象须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或市有形要素市场办批准;
e.中心组织拟交流人员进行轮岗前培训;
f.中心组织交流人员进行工作岗位交接、上岗。
九、计划生育制度
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珠海市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中心计划生育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树婚育新风”的教育。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
2.负责本中心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等)的计划生育工作,并接受上级单位和本单位所在地街道办的管理。
3.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完成计划生育调查和统计工作。
4.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协助征收计划生育费,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进行调查,及时做出处理。
5.定期向上级主管理部门汇报本中心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向街道办通报。
6.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
十、医疗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 省《关于加强企业劳保医疗制度管理的意见》和珠海市财社字(1998)09号文件精神,现对医疗管理作如下规定:
1.凡中心干部职工就医一律参加市社会医疗保险;
2.工伤由社会保险局核定后从工伤医疗保险中报销;
3.家属参加统筹医疗。家属是指户籍跟随干部、职工并在本市居住的父母、配偶、18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必须是无工作单位,且户籍长期跟随本人;配偶必须是年龄达到45周岁以上无工作单位并丧失劳动能力的;独生子女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50%,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两个子女由父母双方各负担一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不能参加统筹医疗;
4.出差或探亲期间的医疗费报销,必须持急诊病历、处方到社会保险局医保科报销。
十一、资产管理制度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属固定资产,其它属易耗物品。
2.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修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由资产使用者负责。
3.固定资产实行账目核算制度,各种固定资产应建立健全账目,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全额核算,贵重仪器设备应单独建档立账。
4.对各种物资要定期清点,核对账目,防止积压、损坏、变质。
5.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实物、账卡和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6.工作人员调动或退休时,原个人所管理和使用的物资设备一律交回原所在部门不准带走,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7.办公用品由中心办公室按计划进行采购、供应、管理,购入物品要经过验收入库后,财务方可办理报账。
8.固定资产部门间调剂使用时,调出、调入部门及办公室应及时填好财产登记表。
9.报废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经中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后,由主任批准并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备案手续。
10.固定资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为报废资产:
(1)仪器设备达不到质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无法维修改造的;
(2)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部件损坏且无法修复的;
(3)设备失窃的。 |